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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根据《江西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就2010年申报县级支农资金整合考评奖励县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申报名额控制数为18个县(市、区),其中:赣州市3个,九江市、宜春市、抚州市、吉安市、上饶市各2个,其他设区市各1个。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已支持的产业,不列入本资金支持范围。 二、设区市财政局按省下达的申报名额控制数,按照《江西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资金整合县中择优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整合资金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资金整合体制机制等文件资料。 三、设区市财政局申报文件和相关文件资料请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四、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并在2011年初组织对申报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自评考核。2011年1月底前,申报县完成对2010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自评;2月底前设区市完成对申报县的自评复核和上报工作,对复核得分80分以上的县,由设区市财政部门按复核得分排序于3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