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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赣质监特函[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局,省特检院: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10〕1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工作的特殊性,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大型游乐设施属载人特种设备,主要涉及青少年,且受到新闻媒体的密切关注。深圳市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6.29”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已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史文清副省长批示“即请省质监局对全省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要防范在先,确保安全。”
  
  二、各设区市局要立即行动,对辖区内大型游乐设施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地隐患排查,督促运营单位切实按照《紧急通知》做好自查、维护保养及其它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前期受洪涝损害的大型游乐设施,尤其要督促运营单位落实恢复运行前的自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必要时,可协调相应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期内的免费检验检测,确认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允许设备运行。
  
  三、各设区市局要认真做好汇报工作,及时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于7月16日前将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省局。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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