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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9号)和全国浅层地热能与地热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城市建设,现就我市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工作意义 浅层地热能资源是一种可再生、环保、清洁的新型能源。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是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必然趋势。天津地处华北平原北部,平原区1万多平方公里范围内覆盖有200米以上的松散沉积层,浅层地热能量非常丰富,具有明显的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优势。据估算,我市浅层地热能冬、夏季可交换资源量为2573×1012千焦,约合8.78万吨标准煤,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7万吨。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能源需求量巨大。开发利用好浅层地热能资源,对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通过在全市全面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示范工程、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实现我市浅层地热能资源科学、规范、有序开发,为在全国推广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起到示范作用。 二、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联合开展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土资函〔2009〕124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开展以下五个方面专题工作: (一)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在全市平原区11250 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与评价。根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新城(中心镇)为重点调查区,其他地区为一般调查区。 1.工作内容。 (1)广泛收集以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地热地质工作成果; (2)开展工程现状调查和钻探、物化探、地温测试、原位试验、抽灌试验等实物工作,进行不同利用方式的适宜性分区; (3)评价可开发利用的资源能力,分析预测开发利用对环境地质的影响; (4)建立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 2.成果。 (1)文字成果:形成《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 (2)主要附图(比例尺1∶50000):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调查与评价实际材料图;天津市水文地质图;天津市咸水底界埋深等值线图;天津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利用适宜性分区图;天津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利用适宜性分区图;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量评价分区图;天津市浅层地温梯度分布图。 (3)数据库一套。数据库内容包括:勘探孔钻孔资料、岩土样测试、原位热传导试验、抽水回灌试验、水质分析以及地温梯度测量数据等。 (二)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在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坚持资源利用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保护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制定全市平原区11250 平方公里范围内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 1.工作内容。 (1)规划全市区域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适宜性分区; (2)规划全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开发利用规模、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方案; (3)规划全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动态监测网; (4)规划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5)制定保障措施。 2.成果: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文本、说明及附图。 (三)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根据不同地质条件,结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选择10处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利用方式和规模的典型项目建设示范工程,预计总面积为100万平方米。 1.工作内容。 (1)选择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下水资源丰富的蓟县、宁河县,建设水源热泵系统示范工程2个; (2)选择我市东部具有滨海平原沉积层广泛代表性的中新天津生态城、塘沽、大港,建设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示范工程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