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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保障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全面启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江西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纠风办
  
  江西省审计厅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附件:
  
  
江西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清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又要突出重点,着力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相关涉农部门、基层站所和村(居)委会,及其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合作社等。
  
  (二)内容。
  
  1、清理。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的专项资金: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农村公路改造资金、中西部农网完善及无电地区电力设施建设资金、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资金等。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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