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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风险管理,现将做好2010-2011学年度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一)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是依法规范中小学及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办学行为、建立教育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推动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深入持续进行。 (二)区县教委要加强对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明确职能科室的具体职责,保证工作有效落实。 (三)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在体育课、实验课和各类集体活动等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环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对经过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办园单位,区县教委要向举办者提出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要求,并组织好投保工作,保证《条例》和《通知》在本市的贯彻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基础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07〕8号)规定,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中等专业学校保费由中等专业学校承担。 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办园单位保费由举办者承担。 (二)各区县教委投保本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名册(在册学生人数截至2010年10月10日,并加盖区县教委公章); 2、投保单(加盖区县教委公章); 3、区县教委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一式4份); 4、保费(5元/生)。 上述材料请于2010年10月12、10月13日交至uib北京分公司。 (三)中等专业学校投保本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名册》(在册学生数截至2010年10月10日,并加盖学校公章); 2、投保单(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与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一式3份); 4、保费(5元/生)。 上述材料请于2010年10月19、10月20日交至uib北京分公司。 (四)各区县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要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的组织工作,确保保费按时足额缴纳,切实发挥校方责任保险的作用,各项材料请于规定时间交至uib北京分公司。 经公开招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09-2012学年度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各区县教委、学校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的规定,在协议期内不得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授权公司以外的保险公司签订有关校方责任保险协议并投保。 在实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与市教委学校后勤处联系。 市教委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51994880 uib北京分公司联系人:王颖 曹玉梅 联系电话:64512207 64489548 地址:朝阳区东土城路12号怡和阳光大厦c座17层1701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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