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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赣农明[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救灾种子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
  今年我省遭遇特大洪涝灾害,给我省早稻、中稻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迅速恢复灾后农业生产和稳定全年粮食生产,省厅紧急调运了价值2370万元的救灾种子300万斤,分三批无偿下发到各受灾县(市、区),用于改扩种二晚。为切实管好用好这批救灾种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救灾种子及时发放到位。各地要根据灾情和省厅下发的救灾种子数量,按照“专种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及时分发到受灾农户手中。救灾种子的发放实行专账管理,接收发放要账目清楚、手续完备,领取救灾种子的农民要签字捺印。
  
  二、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救灾种子安全使用。省厅紧急下发的三批救灾种子虽然都是二晚早熟组合,但农时紧,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品种生育特性,加强技术指导,尤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育秧进度,及时栽插,确保救灾补种和二晚扩种品种能够按时安全齐穗。
  
  三、严明纪律,确保救灾种子无偿使用。省厅下发的救灾种子必须全部无偿发到受灾农民和扩种二晚的农民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有偿出售。各地要加强对救灾种子发放使用的检查监督,对于救灾种子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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