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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办[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雨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国发生多起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及矿山事故灾难,特别是6月28日贵州省关岭县发生山体滑坡事件,造成99人被困,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市委书记张高丽、副市长王治平也做出了要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为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度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煤矿山雨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雨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汛期预防非煤矿山灾害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职责。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扎实细致的自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物资、措施”五落实。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雨季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粘土砖瓦企业做好堆土场、窑体、烟囱的日常检查,完善防滑坡、防垮塌、防雷击等安全措施;要督促露天采石场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设立必要的防、排水机构及防洪措施;要加强对已关闭采石场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处置危岩、凌空、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完善预案,及时应对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制订和完善雨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加强救援物资的储备。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强化防汛值班工作,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非煤矿山险情,要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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