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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68号
【颁布时间】 2010-07-04
【实施时间】 2010-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重要基础环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9〕4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0〕38号)的总体部署,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已于5月中旬启动。为确保户口整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出生不报、死亡不销、户口登记项目不准、暂住人口漏登等突出问题。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总体部署,组织社区民警于6月至8月中旬逐户、逐人开展入户核查; 9月上旬完成差错整改和户口整顿工作的总结验收;9月30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抄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将户口整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四、各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普查摸底工作,抽调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普查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抽调的普查人员可从街道乡、镇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普查机构中选调,有条件的区县也可从先期选聘的基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中选调。抽调人员要在6月底前到位。
  
  五、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将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并于7月10日前到位,确保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公安、规划、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的户口管理归属,做好地址编定工作。
  
  
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公安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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