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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1.吉林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暂行办法 2.吉林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名单 3.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附件1 吉林省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暂行办法 为妥善解决五七家属工、农垦工商企业顶岗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准确认定职工身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合理认定职工身份。 (三)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1995年1月1日以前,曾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有过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目前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010年10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等。 三、认定依据 (一)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 “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五)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书等。 农垦工商企业顶岗工的认定,比照五七工、家属工身份条件办理。 附件2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名单 长春市:双阳区 吉林市:蛟河市 四平市:伊通县 辽源市:龙山区 通化市:梅河口市、二道江区 (行业) 白山市:浑江区、临江林业局 (企业) 松原市:扶余县 白城市:通榆县 延边州:敦化市 附件3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个人社会保障编号:
说明:此表统一用16开纸印刷,一式3份,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档,1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