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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2010]13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旅游局,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人员有关考试考核费标准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国内导游笔试3科、省内导游笔试2科):每人每科60元;面试每人80元。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务费(笔试2科):中级每人每科86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16元);高级每人每科10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30元);特级每人200元,由国家旅游局向考生收取。
  
  二、本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除此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同时,收费情况应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及导游人员等级(中、高级)考核费应全额缴入省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6项“旅游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4目“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五、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7〕28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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