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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0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防汛抗洪中作用的通知》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近日,省直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防汛抗洪中作用的通知》(赣直发电[2010]5号),号召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防汛抗洪工作,夺取防汛抗洪的全面胜利。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党委(支部)要结合陈俊卿同志在厅“七一”表彰暨“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本单位的实际,切实把防汛抗洪作为当前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认真抓紧抓好。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投入防汛抗洪第一线,以实际行动做好灾区房屋质量安全检查、鉴定及重建等各项工作。要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做好防汛抗洪相关组织、服务、协调工作。
  
  二、注意发现典型。要注意发现、收集和总结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防汛抗洪一线的情况和典型事迹,及时上报机关党委,并在本单位进行宣传。厅直机关党委将通过江西建设网、厅直机关党建网及其他公开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三、加强考核考察。各党委(支部)要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防汛抗洪情况列入创业服务年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列入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将防汛抗洪工作表现作为考察党员干部的一个重要指标。厅直机关党委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各相关党委(支部)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奖励表彰。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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