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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经委
【发文字号】 杭经资源[2010]27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临安市横畈废旧物资经营部等8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批复


  
  富阳市经贸局,临安市、建德市经发局,下城区经贸局,上城区发改局,余杭区发改局:
  
  你们上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请示悉。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财税〔2008〕156号、157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认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1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临安市横畈废旧物资经营部
  
  二、同意认定以下7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
  
  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杭州中基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元众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棋盛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富阳市禹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德市恒发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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