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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秋季万人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四次固原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新疆和区内秋季用工的有利时机,扩大我市转移就业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秋季万人转移就业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移去向及时间安排
  
  1、新疆拾花:2010年9月初;
  
  2、中粮屯河惠农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摘番茄和惠农区、中宁县采摘枸杞、蔬菜脱水加工等地:2010年8月初。
  
  二、目标任务
  
  全市秋季转移任务10000人(新疆7000人,惠农区、中宁县等地3000人)。其中,原州区2873人(新疆2011),西吉县3357人(新疆2350),隆德县1186人(新疆830),泾源县850人(新疆595),彭阳县1734人(新疆1214)。
  
  三、就业基地及输送安排
  
  1、新疆就业基地由各县(区)组织人员考察确定,人员全市集中统一安排民工专列输送。基地考察确定后,各县(区)于7月20日前将基地及人数报固原市驻新疆劳务管理站,由驻疆劳务站汇总后报固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确定协调专列到达目的地。
  
  2、惠农区和中宁县就业基地,由各县(区)与当地人社部门或劳动就业部门联系组织输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全市秋季万人转移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县(区)要加大对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的培育,制定优惠的政策,激励和动员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需求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
  
  (三)各县(区)要把扩大就业与严格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既不能允许借务工之名做违法之事,又要切实维护好合法权益。
  
  (四)各县(区)要把安全转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层层抓好落实。去新疆基地就业的人员,原则上必须乘坐火车,确需用客车输送的,各县(区)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按照固政办发[2008]15号文件要求为转移就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各县(区)在保证完成新疆任务的前提下,扩大向惠农、中宁等地的转移。转移就业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
  
  (六)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去新疆基地就业人员安全的到达用工单位。市驻疆劳务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进疆前期的协调、联络、信息反馈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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