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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0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执法护农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执法支(大)队:
  6月份以来的大雨,使我省农业生产遭受巨大损失。当前,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已成为全省上下农业战线主要工作。灾后恢复生产需要大量农业生产资料投入,一些不法分子也将乘机行动,销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事件难免出现。为确保全省农业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得到顺利开展,经我处研究决定,要求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执法护农专项行动”,时间是7月1日至7月3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已经启动,全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夺取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越是大灾当前,越要加强市场监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开展“执法护农”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领导有力、落实到位、措施有效,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灾后农业恢复生产顺利进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
  (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案件。突出重点地区,把受灾严重地区、农资市场监管薄弱地区、案件发生频率高的地区以及农民群众投诉多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地区;突出重点品种,把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急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品种作为检查重点品种;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从严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大灾之年农资不出问题。
  (二)加大农资市场巡查检查力度。要主动登门到辖区内所有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店面进行巡查,不留死角;同时,加强对乡、村农资集散地和游动商贩的检查力度,不给不法商贩可乘之机。
  (三)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要深入灾后农业生产第一线,深入到田间地头,强化对农民群众识假、防假的维权服务指导,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维权保护能力。要指导农民购买合格的农资,不要购买走村串户的游贩销售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农资商品。
  (四)确保投诉举报网络畅通。要充分发挥12316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畅通执法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农民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各级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对于农资申诉举报,做到特事特办,特别是要解决好农资群体性申诉举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强信息上报,及时掌握执法动态
  这次“执法护农”专项行动与农业综合执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直接挂钩,灾区出现重大农资事故的,不能申报和评为文明窗口。各设区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机构或法制工作机构要在7月16日前上报半月行动总结、8月2日前上报整个行动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执法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为农服务情况等,并填报附表。材料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联系人:林国水 0791-6217296 jxnytfgc@163.com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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