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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3、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维护公共环境文明意识的教育,引导中小学生爱护公共设施,及时举报制止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积极参加市容环境清洁行动,有效改善校园和周边公共环境质量。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针对城市公共环境的设施设置、维护和监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针对损害城市公共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积极出台修改完善相关法规。
  
  (四)进一步强化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部门、窗口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的检查评比标准,市政府年度城市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奖励处罚和行政问责激励机制,完善考评通报、督查通知、限期整改等长效管理制度。
  
  (五)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和督查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各单位之间,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公共环境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公共环境建设整治与管理水平。
  
  (六)加强信息收集。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向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管理测评指数和检查方法,注重日常工作信息的汇总和资料积累,建立健全公共环境管理工作档案,及时全面地提供测评所需资料数据。
  
  (七)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创建水平。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城工作任务,结合第一季度测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照薄弱环节抓落实,依据长效机制抓管理。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检查考评,制定工作进度,明确完成时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任务完成不好,影响全市创建成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报告市委、市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代荣民 副市长
  
  副组长:
  
  苏 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朵永毅 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国彦 市城管局局长
  
  徐 庆 市建设局局长
  
  田丰年 市卫生局局长
  
  靳阿起 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徐庆林 市园林局局长
  
  刘治全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金 平 市水务局局长
  
  陈 军 市农牧局局长
  
  张晓沛 市教育局局长
  
  王光英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建平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马 全 市规划局局长
  
  保建新 市民政局局长
  
  马耀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建春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王青山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分局局长
  
  孙洪均 银川市邮政局局长
  
  彭晓川 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总经理
  
  马林峰 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总经理
  
  于晓龙 银川晚报社社长
  
  韩宁国 银川广播电视台台长
  
  石金书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杨万森 宁夏天豹运输有限公司监事
  
  张国钢 银川火车站站长助理
  
  申虹 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纪委书记
  
  何建勃 兴庆区副区长
  
  李维国 金凤区副区长
  
  张新民 西夏区副区长
  
  武占勇 灵武市副市长
  
  丁长安 永宁县副县长
  
  胡志刚 贺兰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爱卫办),办公室成员为:
  
  主 任:张国彦 市城管局局长
  
  副主任:靳阿起 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晓菲 市文明办副主任
  
  屈 华 市爱国卫生主管
  
  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通报、目标考核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活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分项实施方案,并于7月16日前报送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卫会办公室,电话:0951-6015931,邮箱ycaiwei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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