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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0]10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拉萨市201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接上页]

  (六)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县(区)要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对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县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本县(区)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目标、有措施、有经费、有实效。
  
  (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难办法。教育部门要指导在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商、税务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和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作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到基层、到企业建功立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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