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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基妇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下发长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社区办: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医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利,按照“基本、平等、普遍、均衡”的要求,根据居民的健康需要和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而向全体居民或不同群体所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贯彻吉林省《关于下发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试行)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长春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按照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均15-16元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9元,省财政补助3元,市区两级财政各补助2元,县(市)级财政补助3元),已将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补助和市财政补助经费下拨到各地,为了保障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和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工作任务一并参照下列标准进行支付: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按每个县(市)区总人口人均总费用的22%比例予以拨付。
  
  二、健康教育服务项目,按每个县(市)区总人口人均总费用的5%比例予以拨付。
  
  三、预防接种服务项目,按每个县(市)区总人口人均总费用的17%比例予以拨付。
  
  四、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按每个县(市)区总人口人均总费用的2%比例予以拨付。
  
  五、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按每个县(市)区总人口人均总费用的10%比例予以拨付。
  
  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按每个县(市)区总人口人均总费用的8%比例予以拨付。
  
  七、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按每个县(市)区总人口人均总费用的8%比例予以拨付。
  
  八、慢性病管理服务项目,其中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按每个县(市)区总人口人均总费用的21%比例予以拨付;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按每个县(市)区总人口人均总费用的2%比例予以拨付。
  
  九、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按每个县(市)区总人口人均总费用的5%比例予以拨付。
  
  各县(市)区拨付的标准,可随当地物价水平的变动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的测算方法、分配说明请详见附件。
  
  附件:长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长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人均分摊费用

(元)

分配说明

建立居民 健康档案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3.00

10元×全体人群数×30%

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包括一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和主要健康问题等,对健康档案进行定期更新。

健康教育

健康资料下发

0.23

(区里0.33)

5000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150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区域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5000元,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150元。

健康主题宣传活动

0.18

(区里0.28)

800元×6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健康主题日包括: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预防接种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每年6次,每次800元。

健康专栏更新

0.45

300元×12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150元×6期×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社区卫生和乡镇卫生院每年更新12期,每期30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年更新6期,每期150元。经费用于健康专栏内容设计、制作、橱窗维护等。

健康教育讲座

0.13

(区里0.23)

300元×12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一年12次,每次300元,含组织费用、专家费用、内容准备、健教物品等费用。

预防接种

0-6岁儿童预防接种

1.72

10元×24剂次×0-6岁儿童总数/6年×85%

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个适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规划需24剂次,每剂次10元,每个儿童约240元,覆盖率达85%以上。

15岁以下儿童补种 乙肝疫苗

0.83

7元×3剂次×需补种的15岁以下的儿童总数×90%

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每个适龄儿童完成乙肝补种需3剂次,每剂次7元,每个儿童约21元,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传染病

防治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0.36

8000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200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报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可疑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8000元,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200元。

儿童保健

新生儿访视

0.13

(区里0.23)

10元×2次×出生人口数×80%

对每个新生儿(0-28天)家庭访视2次,每次10元。用于了解新生儿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喂养和护理等指导,访视率为80%。

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1.31

(区里1.51)

205元×0-3岁儿童数/3年×80%

对0-3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每个儿童205元,3年至少随访8次,其中1岁以内4次,1-3岁每年2次,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每年检查血常规1次。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为80%。

孕产妇

保健

孕产妇系统管理

1.16

(区里1.56)

180元×孕产妇数×80%

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包括孕期保健5次和产后访视2次。孕期保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和孕期指导,包括测量体重、血压、宫高等,胎心检测5次和血常规检查3次,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产后访视了解产后回复情况,对产后常见健康问题进行指导。

老年人

保健

老年人保健

1.14

30元×60岁及以上人群数×30%

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老年人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等,每人每年30元。老年人保健管理率达30%以上。

慢性病

管理

高血压患者

病例管理

3.29

50元/人/年×高血压患者数×30%

每季度至少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随访1次,每年随访4次,每次随访内容包括:进行健康评估、病情监测、行为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每人每年50元,管理率达30%以上。

糖尿病患者

病例管理

0.37

100元/人/年×糖尿病患者数×30% 

每季度至少对糖尿病患者检测血糖1次,对其进行健康评估、疫情监测、行为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每人每年100元,管理率达30%以上。

重症精神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管理

0.70

88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60%

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系统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进行病情评估、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每个患者每年共88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60%以上。

合计

 

15.00-16.00

 


  
  备注:1.某服务项目人均分摊费用=该服务项目分配总费用/全市人口数。
  
  2.以上项目包含“健康长春行动计划”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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