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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宁太保产发〔2010〕1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地址由中卫市应理南街东侧医药药材公司综合楼变更为中卫市鼓楼南街美丽城市风景a、b、c座商住楼三单元1层c01-2室、2层2c01室和3层3c01室。 二、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事宜,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或我局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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