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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琼农字[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暂停引入省外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


  鉴于我省周边省区和国家当前动物疫情状况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为维护好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确保海南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决定于2010年3月17日至4月17日暂停引入省外偶蹄类动物(主要指猪、牛、羊等偶蹄类口蹄疫易感动物,下同。)及其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规定暂停引入期间内,停止受理有关引入省外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的报检和产地查询的申请。在此之前已取得有关准引省外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的《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申报检疫及产地查询答复书》的,也一律停止引入。相关承运单位不得受理有关运输业务。
  
  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完善检查站的值班制度。海口秀英港等指定引入口岸的检查站要严防死守,依法对所有进出岛的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预防性消毒,其他口岸的检查站要加强巡逻检查,严防省外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引入本省。
  
  三、各市县兽医主管部门要派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驻本地区所有屠宰场和畜产品交易市场,强化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举报机制,严防省外动物及其产品非法流入本市县。
  
  四、单位和个人凡发现非法引入省外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市县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为:65379684。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引入省外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的,或者为非法引入省外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提供便利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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