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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福建省广播影视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七)整体推进有线电视规模化、数字化。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存量保值、增量分成的原则,加快有线网络整合步伐。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理顺产权关系的情况下,建立统一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一省一网”规模化运营和发展目标。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到2012年前,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加快网络双向化改造,到2012年底,城市有线网络平均双向用户覆盖率力争达到80%以上。积极发展高清晰度电视和视频点播服务,开发政务信息、社会教育、生活信息、文化娱乐、电视商务、金融支付,以及各种接入服务等多种业务。加强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有线网络服务水平。
  
  (八)培育发展新媒体、新业务。推进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在全省的推广和运营。依托现有媒体积极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整合全省电视节目资源,加快建设“海峡视频网”网站。稳步发展付费电视,积极发展视频点播业务,积极拓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增值业务。进一步延伸广播影视产业链,注重影视衍生产品的开发,加强包括数字机顶盒销售在内的有线数字电视上下游业务的运营和发展。积极培育电视购物新业态,有条件的市、县(区)和省有关部门可合作发展“电视商城”服务。
  
  (九)加快数字化带动产业化进程。加快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程度,推进节目生产数字化,努力满足多种数字播出平台和数字接收终端的需求。积极推进地面广播电视数字化,加快构建我省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面向电视机、移动和便携终端,兼顾固定、便携与移动接收,利用广播方式和交互方式开展多种业务。积极推进数字声音广播技术试验,加快声音广播数字化进程。在国家规划的框架内,积极发展以数字电视网为基础的下一代网络和服务,推动“三网融合”。
  
  (十)加强对台港澳和对外交流合作。发挥我省对台“五缘”优势,用好国家赋予我省对台先行先试政策,加强闽台同业交流合作,主动承接台湾影视产业转移,做好为台湾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公司在我省提供有线电视设备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便利,鼓励台湾业者经批准在我省参与合拍影片,建设、改造电影院,发行大陆影片等。积极发展与国际友好城市的同业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广播影视业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和举办有关广播影视节展,推介销售我省优秀广播影视节目。积极邀请境外广播影视媒体来闽交流合作,做好有关广播影视节目在外方的宣传推广和销售,积极拓展两岸四地和境外同业友好机构、媒体和人士,促进我省广播影视业“走出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将广播影视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各级广播影视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广播影视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广播影视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投入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广播影视业的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贴息、奖励、税收优惠、绩效考评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广播影视业。省财政每年将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对广播影视业发展予以扶持。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本地区广播影视业发展。
  
  (三)积极推进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完善电影行政管理职能,深化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电视剧制作机构等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资金扶持、人员安置等方面为改制单位提供政策保障。推动各级电台、电视台内部改革,积极稳妥开展娱乐、体育、科技等电视节目制播分离试点。继续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岗位管理制和薪酬管理制,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创新财务管理机制,强化内部成本核算。进一步健全影视产业统计工作机制,调整完善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统计体系,做好统计服务。
  
  (四)加强行业监管和队伍建设。加强广播影视市场监管和相关设施建设,加强对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手机电视、公共场所视听载体等新媒体、新业务的管理,以及我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研究。筹划成立福建省广播影视艺术委员会和福建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推动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等行业人才的执业资格管理。积极培养造就更多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以及懂业务、善管理的复合型广播影视人才。
  
  附件:福建省广播影视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项目表
  
  (共10项)
  
  
序号 规划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投资额(亿元) 建设年限 责任单位
1 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工程 争取将东南卫视、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等打造成全国名牌频道;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各有一个电视频道打造成区域性名牌频道,积极推进频道创新工作,实现广告收入年增20%的目标。 8.1 2010~2012年 省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和有关设区市广播影视主管部门。
2 影视剧生产工程 创作以闽台、闽商、福州三坊七巷、闽南文化、闽西红土地文化等题材的影视剧40部。其中:与全国名编剧、编导合作,以福州三坊七巷、闽西南土楼等为背景,生产制作1~2部电视剧;拍摄制作闽南话电视情景剧10部;拍摄两岸题材电视剧10部以上;拍摄闽西红色题材影视剧2部;拍摄其他影视剧10部左右。 6 2010~2012年 省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和有关市、县(区)广播影视主管部门。
3 全省城区影院建设工程 优化各设区市的城区影院布局,原则上每个区要有1个4厅以上影院;在县级市和经济发达县的城区建设多厅影院。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无数字影院的县(市)城区和部分设区市城区建有数字影院。 4.1 2010~2012年 省广电局牵头,有关市、县(区)政府及其广播影视主管部门配合,可按有关规定吸引投资商共同实施。
4 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程 建立统一的组织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2010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整合方案,第三季度完成资产评估,2010年底完成省级公司组建,2011年基本实现“一省一网”规模化运营和发展目标。 / 2010~2011年 省广电局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广播影视主管部门配合。
5 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 推进县以上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2010年基本实现县以上城区整体转换,2011年全省50%的乡镇实现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同时大力推进全省新增业务的统一开发、统一运营,2012年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此项工程。 25.7 2010~2012年 省广电局牵头,省数字办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广播影视部门配合。
6 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开发 2010年,完成福建中广卫星移动广播有限公司和各设区市分公司组建工作,在全省范围推广业务;完成技术体系建设的框架规划,启动部分项目建设和业务开发,争取用户总数达到100万户,2011年争取用户总数达到350万户,2012年争取用户总数达到500万户。 0.5 2010~2012年 省广电局牵头,省广播影视集团、省教育厅,以及各设区市广播影视参股单位配合。
7 影视基地建设 加快推进省级影视基地和闽台(漳州)文化影视城建设,争取2012年初具规模。 17 2010~2012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
8 动画产业基地建设 争取2010年福州软件园影视动画区挂牌成立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福州、厦门两个动画基地生产制作电视动画2010年争取达到10000分钟,2011年争取达到13000分钟,2012年争取达到16000分钟。 4 2010~2012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
9 “海峡视频网”网站建设 2010年网站正式运营,浏览量争取达到省级网站的前列,到2012年争取成为全国知名网站。 0.41 2010~2012年 省广电局负责
10 数字电视业务开发 联合各设区市广电和交通运输部门,成立福建省数字电视公司,运用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覆盖全省交通干线,发展车载电视业务。在2009年建设地面数字电视网络基础上,到2012年该网络全面覆盖全省公交车辆。 / 2010~2012年 省广电局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各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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