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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年内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指定信息报送员,确保通讯畅通,实现值守工作“纵向到底”。
  
  继续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突发事件报送时效。加强研判,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分析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2010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中选择1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于12月中旬报市政府应急办。其中,玉门市政府、肃北县政府、市农牧局要针对3月6日雪灾应对工作,撰写专题总结评估分析报告,并于4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七、加强预防预测和危险源动态监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继续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综合监测和预警水平,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切实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先预防转变。
  
  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跨县(市、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建立高效调用机制。
  
  九、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需由政府负责的经费,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同时,要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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