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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建立与完善认证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认证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向市、县局传递获证企业和产品被撤销、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的动态信息;严格落实认证监管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市、县局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上级局。 三、提高行政许可的有效性,大力促进我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提升 12.组织开展全省检测能力调研。结合“十二五”认证监管规划的制定,开展我省检测技术机构与检测能力的现状与发展规划的调研,提出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量化指标,从更高层面、更高起点推动、促进我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提升。 13.组织开展系统内检测机构和省级授权站能力与管理检查。以提升能力为目的,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入手,对系统内检测机构和省级授权站开展专项检查,落实对系统内检测机构和省级授权站的要求和提升措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质量技术支撑。 14.提高资质认定评审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评审员队伍,实行评审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和评审员工作能力评价制度;统一现场评审尺度,开展“飞行”检查,加强证前抽查,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质量。 15.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建立分领域、分地域的获证实验室动态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建立实验室资质认定审批后网上公示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管;加大对获证实验室超期超范围开展检验的查处力度,对逾期未申报资质认定复查的实验室予以公告注销。 16.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配合新《食品安全法》和《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强化食品检验机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和能源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建材等领域的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会同司法部门联合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