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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函[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家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责任
  1. 盟委、行署用语用字由盟委办公厅、盟行署办公厅、盟汉语委办公室牵头检查落实。
  2.盟、旗、巴镇各委、办、局和社区用语用字由盟旗文明办、盟旗汉语委办公室牵头检查落实;军队、公检法司机关用语用字由军分区政治部、盟政法委、盟汉语委办牵头检查落实。
  3.巴彦浩特镇区各级各类学校用语用字由盟旗两级汉语委办、教体局检查落实。
  4.报社、盟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的用语用字由盟委宣传部、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检查落实。
  5.医院、邮政、电信、通信、银行、保险、商场、旅行社、出租车等公共服务行业用语用字,分别由盟卫生局、盟邮政局、通信公司、人民银行、盟经委、盟旅游局、盟交通局等部门会同盟汉语委办检查落实。
  6.公共场所设施用字,城市道路名牌、标志牌用字,企业名称、商店名称、广告用语用字由盟汉语办、盟文明办、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盟工商管理局等单位共同检查落实。
  (三)严格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国家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我盟各项事业,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汉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2.把握政策,突出重点。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二类城市评估的相关文件,借鉴已完成评估盟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盟实际,要以学校、国家机关、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促进这些领域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发挥其榜样作用和窗口作用,进而带动和影响全社会。
  3.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各行业,各部门不同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推进评估工作。
  4.重在建设,重在实效。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考查、评价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汉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汉语言文字实际应用的基本情况。要立足于日常工作,重视形成性评估,着眼于工作的发展。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我盟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建设及相关部门对全社会用语用字的管理水平,要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保证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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