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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建设五保新村并解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五保村建设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凡项目建设涉及的水、电、土地、建房设计及审批等各方面的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要简化办事程序,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民政部门是五保村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编制五保村建设规划,做好五保村建设的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审核、拨付和管理五保村建设资金;发改部门负责五保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五保村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五保村项目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审批和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五保村道路规划和修建;水电、广播电视、电信等部门负责五保村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讯等设施的规划和修建;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三)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县区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要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调整。同时,要根据资金筹集情况确定项目规模(但不得低于市规定的标准),不得盲目随意新增或扩大项目。
  (四)加强督查,做好验收。五保村建设项目方案确定后,各县区要将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及资金预算报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要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各县区每月25日要向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各县区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督查指导,掌握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项目建设竣工后,各县区要按照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本县区项目验收情况和要求市级检查验收的请示、《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及项目建设的相片等材料报送到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再组织检查验收。同时,各县区要对五保村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五保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管理,确保实效。各县区要按照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五保村和敬老院组织开展“达标创先”评选活动的通知》(桂民发〔2006〕25号)的测评标准对五保村进行管理,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对五保村进行管理,五保村要优先安排没有自理能力或没有监护人以及住房条件差的五保对象入住,要确保五保对象入住率,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建设后续管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附件:南宁市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解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项目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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