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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2项),现予公布。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27号)要求,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整的档案,利用各种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为传播,促进社会共享,确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 附件:株洲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株洲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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