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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纠风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地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进行总结,于2010年11月10日前,上报整改工作总结、分析说明、统计汇总表三份材料。自治区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在各地总结情况和抽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全区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送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制度,集中得力人员,制定整改完成时间表,对专项治理查出的问题和今年新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整改工作范围进行专项治理。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督促指导本系统认真抓好部署、整改工作;各地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精心部署,使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全程跟踪,督促整改。自治区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到位、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当、整改无结果的地、州、市、县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进行整改;对在整改中瞒报、虚报情况的,将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对于领导重视、整改到位、数据准确,信息上报及时的地、州、市,作为当年评比先进的依据之一。
  (四)交流信息,推广经验。各地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每月28日前上报一次治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整改工作情况,对各地在整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编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简报》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广经验,指导推动各地开展工作。
  联系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李淑强 黄原 刘其明
  电 话:0991-3689730(传真)0991?-3689910
  附件:1.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统计报表(略)
  附件1:
  
  
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艾尼瓦尔·依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
  杨 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托乎提·亚克夫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韩新成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自治区纠风
  办副主任
  李寿龙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荣庆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办公室主任:
  荣庆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员:
  容育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处长
  郑 军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黄恒义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任全贤 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兆瑞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总会计师
  孙全义 自治区纠风办干部
  杨新建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副处长
  张宏兵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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