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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做好当前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围绕全面推动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安全执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统筹做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在2010年10月份,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通知》精神及相关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省级政府安委会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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