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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0-07-27
【实施时间】 2010-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退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现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数据予以退回,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请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0〕82号)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对自查阶段初核上报的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并于8月5日前通过系统正式将核准数据上报省厅。
  
  二、接受过部、省督查的攀枝花等15个市,请按照部、省督查意见,对具体地块重新进行核实、修正。
  
  三、凡与自查阶段初核上报数据认定不一致的,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于7月30日前向省厅作出专题报告,对变动原因、变动依据和比例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附逐宗填写的变动图斑登记表;对实地伪变化中的历史违法用地应系统梳理登记,于7月30日前报省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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