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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和服务工作,满足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现就加快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用地报批的衔接工作。各地要在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同时,提前对下一步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用地预审通过后,要建议当地政府和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办理用地报批相关要件,及时转入用地报批程序。
  
  二、扩大市、县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的范围。建设项目(批次)拟用地面积在5公顷(含)以下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作报批材料和数据光盘,直接报省政务大厅,并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县两级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权限划分,参照我省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批次)拟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取得相关要件后,尽快向省厅申请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联系,及时了解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用地服务档案,全程跟踪督促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建设用地及时报批。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土地管理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业务水平,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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