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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委会
【发文字号】 皖农土函[2010]579号
【颁布时间】 2010-07-21
【实施时间】 2010-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农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广配方肥料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拓宽基层供肥渠道。配方肥指定生产和供肥企业要巩固原有配方肥料销售网点,开辟新网点。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在县级农业部门指导下,积极做好施肥推荐与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四有”配方肥料销售网点(有配方肥指定经销标牌,常年有配方肥销售,有肥料配方公示栏,有配方肥销售台帐),年配方肥销售占经销复混肥50%以上。运用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物流手段,提高基层网点供肥服务能力,方便农民选购和使用配方肥料。
  5、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配方肥料企业和肥料市场的监管,实行配方肥质量可追溯制度,不断完善经销网点规范化管理,对推选的省级配方肥料指定企业和县级选定的供肥企业进行阶段或年度审核;对配方肥料生产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定期组织肥料市场抽查,防止不符合肥料配方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肥料进入市场;积极配合工商和质监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方肥料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合法企业的权益和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6、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根据配方肥料生产供应和推广应用的数量、区域范围,产品质量、肥料效果、服务质量及农民反映等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比活动,省农委对做得好的企业和农业推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推介,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热情和推广配方肥料的积极性,为扩大配方肥料的推广应用作出新的贡献。
  7、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广配方肥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的重点工作。省农委高度重视配方肥料推广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处站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省土肥总站具体负责全省指定配方肥生产企业的推选,审核发布肥料配方信息,组织与企业交流、合作、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在项目县或示范区生产、供应配方肥料。省农委将组织现场观摩,宣传推介配方肥料,研究配方肥料推广相应的补贴和保险政策,鼓励农民多用配方肥料,开展配方肥料推广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等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健全测土配方施肥领导小组和制定方案,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目标,统筹协调行政、推广、科教、企业等多方力量,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总结好,使配方肥料推广工作有序、稳步、高效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省农委印发《加快推广配方肥料实施方案》,部署各地开展工作,2010年7-9月组织现场观摩或召开一次工作会。拟定省级配方肥料指定企业推选办法,由市组织上报候选配方肥生产企业,再由省农委组织推选配方肥料定点企业。各市、县(区)农委要制定本区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按生产季节安排好推广配方肥料工作。
  (二)组织实施。从2010年9-11月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配方肥到田普及活动”,时间暂定三年。为切实年抓好示范试点工作,省农委决定从2010年秋种起,在涡阳、利辛、太和、界首、埇桥、怀远等6个高产高效吨粮田示范县(市、区)通过对配方肥料补贴的方式,实施配方肥料到田行动。
  各地要与国家补贴项目对接,以企业认定推广配方肥和网点建设为抓手,以推动配方肥生产、标注为突破,在今年秋种期间,全面推广和应用配方肥。组织省级定点企业在测土配方施肥普及与创建示范县、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水稻高产创建、玉米振兴计划等项目中,生产、供应配方肥料,建立示范区(片),布置配方肥料肥效试验、示范,展示配方肥料效果。
  (三)检查评比。开展工作检查。全省每年组织一次肥料市场检查,对各地落实配方肥经销网点,组织开展配方肥认定、供应和质量跟踪情况检查。
  组织开展配方肥料推广先进单位评比活动。每年11-12月,项目县开展配方肥推广经销评优工作,以市为单位组织‘配方肥到田普及活动’检查和总结,由省农委对做得好的企业或农业推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安排好下一年度工作。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安徽省配方肥认定生产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

 

邮政编码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企业规模

 

企业隶属

 

营业执照号

 

注册商标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技术人员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生产工艺类 型

 

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上一年度复混肥生产量和销售量,其中:配方肥生产量和销售量,产品在安徽省境内主要销售区域)

提交材料

1、推荐表(一式两份)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肥料登记证

4、生产许可证

5、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企业情况简介

 

企业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委推荐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农委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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