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一)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公开交易制度。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松北区可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松北区要依法建立有形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四、加强土地执法监管,落实土地管理责任 (十二)松北区要完善和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依法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对非法买卖、转让、占用土地以及为骗取征地补偿突击抢建建筑物和设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非法占用或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给予没收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非法阻挠、干扰、破坏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秩序的,依法从严查处。 (十三)统筹兼顾,全面加强松北区中远期土地规划管理。在强化严格控制区内土地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将严格控制区之外的松北、松浦、万宝3个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行政区域作为一般控制区,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管理,确保土地规划协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十四)强化监督问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核准、登记手续,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制作、办理或发放相关权属证明的;瞒案不报、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力致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参与私建滥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他人谋取私利的;组织或者参加聚众闹事,干预和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并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