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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综[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7-26
【实施时间】 2010-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北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土地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十一)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公开交易制度。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松北区可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松北区要依法建立有形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四、加强土地执法监管,落实土地管理责任
  (十二)松北区要完善和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依法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对非法买卖、转让、占用土地以及为骗取征地补偿突击抢建建筑物和设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非法占用或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给予没收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非法阻挠、干扰、破坏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秩序的,依法从严查处。
  (十三)统筹兼顾,全面加强松北区中远期土地规划管理。在强化严格控制区内土地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将严格控制区之外的松北、松浦、万宝3个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行政区域作为一般控制区,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管理,确保土地规划协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十四)强化监督问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核准、登记手续,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制作、办理或发放相关权属证明的;瞒案不报、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力致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参与私建滥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他人谋取私利的;组织或者参加聚众闹事,干预和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并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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