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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二字[2010]186号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赣及省属企业:
  目前我省已进入盛夏季节,气温持续居高不下,正值生产经营和施工作业旺季,也是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雨绸缪,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各地、各有关企业要针对夏季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及时部署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要把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防暑降温措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化学品储罐、仓库、检维修作业现场和关键装置,作为检查的重点。各设区市安监局要认真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针对夏季高温期间气温高、雨水多、易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相应增多等自然气候特征,结合自身特点,切实落实防范措施。一是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控制仓库的库存量,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二是要做好各类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的定期检测,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确保安全装备硬件可靠;三是要配置、完善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暑物品;四是要依法、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安全生产。一是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要求,进行安全联锁自动化技术改造,并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在安全联锁自动化技术改造完成前,必须采取加强巡检等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二是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认真修订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预案的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三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作业前要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方可进入作业,防止窒息、中毒等事故发生;四是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的停产检修必须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报告,特别要加强检修过程中动火作业管理,凡是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确保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生产。
  
  四、强化险情意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企业要将每天值班信息做好值班记录,留待备查,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有关事故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结案后,及时将事故调查结果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请各地将文件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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