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10]149号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开办“内蒙古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巡展”专题栏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宣传全区各地的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情况,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自治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社会关注度,同时也为自治区领导提供及时、客观的项目进展情况介绍,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拟开办“内蒙古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巡展”专题栏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设立“内蒙古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巡展”专题栏目,主要介绍各地区重点项目及其建设进展情况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等,最终将专题栏目打造成为展示和宣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各盟市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要做好专题栏目信息的定期更新工作。
  
  二、发布内容
  (一)重点项目巡展
  对自治区和各盟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二)城建项目巡展
  对各盟市、旗县(市、区)在建的房地产、城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并以图片、文字等形式及时发布。
  (三)县域经济发展巡展
  展示各旗县(市、区)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
  (四)乡镇发展巡展
  展示苏木乡镇发展新思路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确立项目
  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展示项目,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二)网站模板设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统一组织栏目网页制作。
  (三)专题内容报送
  各盟市及建设单位选定报送内容后,直接登录专题后台进行报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进行审核发布。
  (四)影像资料收集
  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专题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实景信息。
  (五)考评办法
  专题信息的考评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考评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233号)要求进行,信息分值将统计到季度采用通报中,作为年终盟市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评的重要依据。
  “内蒙古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巡展”专题栏目开办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潘欣欣
  联系电话:0471-4824038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