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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干部保健基地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保健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为保健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盟市干部保健行政管理机构,各自治区级干部保健基地医院。对盟市级干部保健基地医院进行抽查。 二、考评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及保健对象评价和满意度测评。 三、考评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干部保健工作特点,考评共分为两个部分,总分各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干部保健行政管理机构 1.成立保健委员会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2.保健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3.制定和完善干部保健工作制度(保密、报告、巡诊、健康体检、责任追究等),并组织实施; 4.制定干部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工作总结; 5.建立健全保健基地和保健专家队伍; 6.协调管理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工作; 7.承担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医疗保健工作。 (二)干部保健基地医院 1.行政管理 ⑴有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干部保健工作; ⑵设立干部保健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⑶制定干部保健工作制度与工作职责; ⑷干部保健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⑸设立干部保健门诊及干部保健病房(专科医院有干部病床); ⑹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干部保健任务;重大保健任务有方案、总结。 2.医疗保健工作 ⑴分管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干部保健病房行政查房; ⑵干部保健病房各病区及门诊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各病区至少要配备一名副主任以上医师;住院医师通过各科轮转后方能进入病房;干部病区至少配一名副主任护师,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⑶干部保健病房各病区按照三级甲等医院要求开展各项医疗工作;门诊应有副高以上医生出诊; ⑷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完善质量管理内部约束机制; ⑸加强干部保健医护人员学习培训; ⑹有针对性的开展干部保健学科建设; ⑺加强干部保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使门诊患者满意度≥95%,住院患者满意度≥95%; ⑻及时报告重大干部保健信息,副省级以上保健干部的病情、病危、病逝报告在24小时内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预防保健工作 ⑴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⑵有针对性的开展慢性非传染病的检测、管理工作; ⑶做好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完善保健对象健康档案。 四、考评程序 经自治区保健委员会同意,由自治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干部保健工作考评组,提前10日下发考评通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考评标准(试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实地考评。考评组对考评单位提出考评意见,进行评分,并公布考评成绩。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考评标准(试行) 一、干部保健行政管理机构
二、自治区干部保健基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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