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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2. 服务平台保障。加快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有效的运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投融资平台运作能力,积极探索融资方式,提高集聚区自我“造血”能力;二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平台,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产业集聚区的指导,力争年内每个产业集聚区的融资平台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融资规模超过3亿元,所有集聚区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三是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
  
  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服务业局负责落实。
  
  3. 督查奖惩机制保障。要结合省集聚区监测、考核办法,建立我市集聚区发展监测机制,进一步修订我市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统计和考核体系,从经济总量、税收就业、发展质量、建设进度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排序靠前的集聚区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的集聚区给予一定的惩罚,引导和推进集聚区科学发展。督查奖惩按照每月召开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每季度巡回观摩、讲评,每半年工作总结、通报,年度考核、奖惩的程序进行。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绩效办负责落实。
  
  4. 人员培训机制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是一项新工作,部分负责产业集聚区工作的同志对产业集聚区如何发展的认识还不够清晰,集聚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亟待提高。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要会同市委党校,分批次对集聚区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参观交流和学习观摩,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财政、金融办等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集聚区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深化其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认识,提高集聚区规划管理、项目组织、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和创新发展的能力。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党校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产业集聚区是促进“三化”协调发展、构建“三大体系”、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依托,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确保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附件:2010年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主要目标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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