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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组织自治区粮食流通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办证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负责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负责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自治区粮食流通市场。 (五)产业发展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粮食产业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产业化经营;负责自治区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及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的相关统计;负责自治区粮食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自治区粮油加工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和粮食经济学会工作;承担自治区粮食产业化指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六)仓储处 研究提出自治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粮食仓储行业管理,落实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自治区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自治区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安全储粮;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查、申报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农户科学储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负责自治区粮食仓储设施、基建投资有关统计年报工作。 (七)企业管理处 负责自治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具体实施工作,指导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强化经营管理;指导局属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监管企业经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财务处 负责编报自治区粮食财务计划、会计预决算和财务会计报表;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财政下拨和企业上缴的各项资金;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和有关财政、金融、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组织自治区粮食行业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 (九)人事处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自治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粮食行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1名(含纪检监察)。其中:厅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委书记),总经济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