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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企业:
  
  晋城市红十字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 贯彻落实晋市政办〔2007〕30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致力于改善陷入困境人们的境况,大力推动红十字“博爱一日捐”的品牌工程,解决了一部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及上不起学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但由于洪涝、雪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仍有部分灾民及困难家庭需要得到救助。为进一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做好2010年对全市特困家庭的人道救助工作,市政府倡导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为组织好今年的“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博爱一日捐 和谐兴晋城
  
  二、活动口号
  
  “捐出您的一日收入,传递爱心共渡难关”;
  
  “企业奉献爱心,为易受损弱势群体提供救助”;
  
  “发扬人道奉献精神,切实帮扶特困家庭”;
  
  “携手人道,共创和谐”。
  
  三、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安排
  
  1.募捐活动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组织专项捐款、捐物(必须为新用品或食品)募捐活动。
  
  2.募捐款将全部纳入同级红十字会募捐专帐或救助基金。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募捐款总数的20%必须上缴市红十字会。
  
  3.根据晋城市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活动要求
  
  1.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2.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有愿与市红十字会合作开展红十字公益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可持项目建议书直接与市红十字会联系协商。
  
  四、其它事宜
  
  捐款接收单位:晋城市红十字会
  
  地址:晋城市太行南路949号(市卫生局旁)
  
  联  系  人:殷建忠 马惠霞
  
  联 系 电 话 :(0356)6993920
  
  接受捐款账号:902101040004223
  
  开  户  行:晋城农行凤城支行
  
  全称:晋城市红十字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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