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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我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了一栋公寓式学生宿舍楼,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按附表规定执行。原南价费〔2007〕52号文同时废止。 二、请你校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表: 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 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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