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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国管房地〔2010〕20号)和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深公共节能办〔2010〕1号)要求,现将我委2009年能耗统计年报和能耗统计台帐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能耗统计年报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是委直属各单位2009年全年能源消耗量及费用。 (二)填报表格及报送要求 委直属各单位在能耗统计系统内填写《基本信息(基1表)》、《消耗状况(基2表)》。将生成的dat文件(拷入u盘)以及打印出来的纸质报表(要求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医学信息中心504室。同时要求,生成的dat文件,通过卫人委信息交换系统上传。 (三)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3月25日前。 (四)注意事项 1.表中“建筑面积”,专指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文体活动的建筑面积,不包括自负盈亏或非财政支持的建筑面积。也暂不统计市政绿地面积及相关能耗。表中“电、水、气”的消耗量及费用,专指符合以上条件建筑物的电、水、气消耗量及费用。 2.表中“用能人数”,专指本单位范围内实际使用能源的人数总和。“编制人数”专指在编人员。 3.表中“公车数量”,专指本单位在编车辆的实际数量,不包括非在编车辆,因此公车数量应与编制数量相等。表中“汽油、柴油”的车辆用油量及费用,专指在编车辆的用油量及费用,不包括非在编车辆用油量及费用。 4.注意表中的单位换算。 5.所有表格内容全部按年度汇总数据填写。 二、报送节能工作人员及建立能耗统计台帐 (一)上报《节能工作人员联络表》 因机构调整,请各单位重新指定1名主管领导作为节能工作分管领导,指派1名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节能工作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作为能耗统计员,填写附件中的《节能工作人员联络表》,并上报至卫人委信息交换系统。 (二)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台帐 各单位要按照能耗统计制度要求,逐月填报能耗统计台帐,并由本单位备案,作为年度节能考核的依据。 三、我委能耗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委托市医学信息中心承担。 《卫生人口计生委信息交换系统》技术支持:许创建,联系电话:82292505、82299566 能耗统计联系人:杨艳,联系电话:82299565 由于本次能耗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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