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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突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三个加强)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省领导小组由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陈训华、省安全监管局局长蒲建江、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李尚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姚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李保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光荣、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王泽洪、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扬、省国资委副主任薛宝军任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省旅游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省地矿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贵阳电监办、民航贵州安监局负责人为成员。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各市(州、地)、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工作 我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分为6个方面19个大项92小项,明确了工作要求及目标、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和督办单位,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春节、全国和省“两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汛期等为重点时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市(州、地)政府(行署)、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省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安委办要加强对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把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地)“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反馈。省安委办要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并及时按要求将每季度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内容分解表要求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省安委办。 附件: 1. 贵州省突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2. 贵州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3. 贵州省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4. 贵州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5. 贵州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6. 贵州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协作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