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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鄂财办会[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会计管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中国会计报》是全国唯一一份权威性的财会专业报纸,是宣传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会计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中国会计报》等媒体宣传会计工作,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中国会计报等媒体做好会计管理宣传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0]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
  
  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各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作为财政部门对外的重要窗口之一,要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工作方案,每个市(州、直管市、林区)要指定一名宣传联络员,每季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至少二篇以上有关本地区会计工作、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等方面的信息,有重大线索的,商请《中国会计报》派记者实地采访,做深度报道,确保本地区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要求
  
  (一)各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可以围绕企事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会计改革与创新、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人才考试评价和队伍建设、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理论研究等方面,全方位开展会计宣传工作。
  
  (二)除《中国会计报》外,各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可以积极利用各类媒体搞好会计对外宣传工作。湖北省财政厅将此项工作已列入2010年对地方财政会计部门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报送方式
  
  各地宣传联络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综合组,宣传材料可以采用电子文档或书面材料的形式报送。
  
  联系人:朱琳
  
  联系电话:67818844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综合组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文档报送邮箱:zhulin420@163.com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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