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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具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政府行政力、执行力、公信力为主题,以建设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现代政府为目标,不断探索和完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涌现出一批效能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增强行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勤政廉政、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绥滨县、兴山区、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5家单位全市效能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王永艳、付艳华、刘军、李丽、刘丽秋、金月明、徐文、杨海涛、张建军、赵佳禄10名同志全市效能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开创机关效能建设新局面。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先进,勇于创新,科学发展,完善机制,为鹤岗的繁荣和富强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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