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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施工现场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消防器材,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不导电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设置位置和数量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易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做到“隔离存放,专人看管”。在建筑物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必须保证防火安全,剩余油料及时退库。 (十六)≥5m深基坑的支护方案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即高度>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15kn/m2或集中线荷载>20kn/m的大型模板使用必须经专家论证并获得批准。 (十七)基坑内应搭设安全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基坑周边应设置排水系统和不低于1.2m、黄黑相间的防护栏杆。施工主体必须进行有效安全防护。 (十八)建筑物必须按照施工组织方案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脚手架规范设置安全平网,设置高度为每10米一道。 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封闭高度应高出操作层1.5m以上。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十九)根据jgj59-99标准规定,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十)所有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临边操作必须使用安全带。 四、附则 (二十一)建筑工地按照《太原市城乡绿色管理考核奖惩实施意见》进行考核。 (二十二) 本市行政区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执行本细则。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它类型建筑工程参照本细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