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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九江市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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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全市农资打假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市供销社、市检察院、市广电局为成员的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经费,保障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做好农资打假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推广使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技术;工商部门要对农资流通市场加强监管,加大对假劣农资销售的打击力度;质监部门要对农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打击假劣农资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水产部门要对水产品苗种生产销售行为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做好农资打假的保障工作,及时沟通信息,建立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营造打假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农资打假工作成效,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同时公布市有关部门举报电话(市工商局“12315”、市农业局“12316”、市质监局“12365”、市物价局“12358”、市水产局“8583575”、市供销社“8221345”)。为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各地要在各种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来信、来电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督查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里决定,4月上旬,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分6个小组进行全市农资打假专项集中督查,同时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还将根据需要抽调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抽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地也要开展自查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
  
  
全市农资打假专项督查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余效虎;
  工作人员:卢礼生、陈俊松;
  督查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开发区。
  第二组 组长:水产局副局长孙维钢;
  工作人员:陈内林、段忠柏;
  督查修水县、武宁县。
  第三组 组长:工商局副局长丛小明;
  工作人员:丁江勇、毛红英;
  督查都昌县、浔阳区。
  第四组 组长:质监局副局长伍建中;
  工作人员:黄炳辉、徐建明;
  督查星子县、九江经济开发区、庐山区。
  第五组 组长:市供销社副主任周红;
  工作人员:吴浩东、余昌喜;
  督查九江县、瑞昌市。
  第六组 组长:物价局副局长吴云;
  工作人员:邹玉仁、余学平;
  督查彭泽县、湖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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