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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12号
【颁布时间】 2009-03-31
【实施时间】 2009-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制定的《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纠建并举,突出重点,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逐步建立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基层政府、部门擅自出台涉农收费政策,以及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搞形式主义、增加农民负担问题。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二)督促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加强行业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坚持预防为主和源头治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四)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政策落实。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收费通知单、收费卡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加强对“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便利、畅通。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超载。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撤销工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六)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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