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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临汾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意见

[接上页]

  2.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检测,特别是对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制度。3.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抽验,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对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并将抽验和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要十分注意协调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完成好相关任务,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强化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重点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积极营造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引导其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按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
  
  (三)落实财力保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入的影响,根据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医疗机构予以政府补偿。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本药物储备工作,加大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强检验检测能力。
  
  (四)建立服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全市基本药物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方便公众对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制度、使用信息的查询,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规范实施。
  
  (五)开展效果评价。建立基本药物成本效益经济评价体系,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本药物价格降低程度、公众受惠情况、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生行为造成的影响、制度运行成本效益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基本医疗制度,科学合理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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