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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黑粮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实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进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省新良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省天仓粮油有限公司:
  
  按照2010年全省粮食局长会议要求,为督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抢抓机遇,扩大购销,力争使粮食收购量达到农民现有余粮的50%以上,省局决定从3月16日开始,对各市(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进度实行通报制度,即每五日以各地上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数量进行排名,在省局调控处统计网“收购通报”文件夹中进行通报。请各地及时下载通报结果,送交局领导,便于检查推进农民余粮购销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全省各市(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进度通报表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全省各市(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进度通报表
  
  2010年*月*日 单位:吨
  
  
地市 排名 3月16日至*月*日累计收购 *月*日至*月*日当期收购
小计 水稻 玉米 大豆 小计 水稻 玉米 大豆
哈尔滨                  
齐齐哈尔                  
绥化                  
牡丹江                  
佳木斯                  
黑河                  
大兴安岭                  
伊春                  
鸡西                  
七台河                  
鹤岗                  
双鸭山                  
大庆                  
农垦                  
管理公司                  
新良公司                  
天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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