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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接上页]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省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五)由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负责督查各州(地、市)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督查西宁市人口普查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民宗委、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督查海东地区人口普查工作。
  
  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督查海北州人口普查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牵头,会同省农牧厅、省政府法制办督查海南州人口普查工作。
  
  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广电局督查黄南州人口普查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司法厅、省外事办督查海西州人口普查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督查果洛州人口普查工作。
  
  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督查玉树州人口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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