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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省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五)由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负责督查各州(地、市)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督查西宁市人口普查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民宗委、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督查海东地区人口普查工作。 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督查海北州人口普查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牵头,会同省农牧厅、省政府法制办督查海南州人口普查工作。 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广电局督查黄南州人口普查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司法厅、省外事办督查海西州人口普查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督查果洛州人口普查工作。 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督查玉树州人口普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