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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广播影视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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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额(亿元)建设年限责任单位
1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工程争取将东南卫视、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等打造成全国名牌频道;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各有一个电视频道打造成区域性名牌频道,积极推进频道创新工作,实现广告收入年增20%的目标。8.12010~2012年省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和有关设区市广播影视主管部门。
2影视剧生产工程创作以闽台、闽商、福州三坊七巷、闽南文化、闽西红土地文化等题材的影视剧40部。其中:与全国名编剧、编导合作,以福州三坊七巷、闽西南土楼等为背景,生产制作1~2部电视剧;拍摄制作闽南话电视情景剧10部;拍摄两岸题材电视剧10部以上;拍摄闽西红色题材影视剧2部;拍摄其他影视剧10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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