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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㈨建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继续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部门(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余府发〔2009〕21号)、《新余市驻市中央省属单位绩效评议办法》(余府发〔2009〕22号)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要求,制定科学的依法行政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提高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督促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每年底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将该项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到依法行政绩效考评体系。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试点,结合实际对相关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的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将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具体机构和人员。要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㈡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制度,对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要认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加强双向交流,提高全市工作水平。 ㈢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采取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以及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和变化,向社会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全面地了解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更好地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以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日常工作机制,做好“穿针引线”工作,发挥好“联系上下、沟通左右”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合力。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全面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多方了解外市、外县的工作开展情况,拓宽工作思路,当好参谋、助手,协助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